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一)发表时间:2024-02-29 09:27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刘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刘某某在银行账户的8000余元后,因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于2020年8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2023年10月刘某某因患重病需长期在外地求医,并于2024年2月22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解除对其乘坐飞机、高铁等的限制措施。经法院调查核实,刘某某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了对刘某某的限制消费惩戒措施。 二、典型意义 大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切实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为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及时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在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的同时,让司法有力度有温度,更让司法善意从无形至有界,充分发挥了牵引作用,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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