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三)

发表时间:2024-08-02 09:32

一、基本案情

郭某某等人于2019年在大足各小区、超市流窜作案盗窃手机、电瓶车、猪肉等价值数万元的财产,后被大足区公安机关抓获。大足法院于2019年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缴纳相应罚金及退赔赃款赃物。后于2020年将罚金和退赔的判项移送执行局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亲属进行了调查联系,均未有其他财产线索,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自然资源部发出查询通知,未查到可供执行的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法院依法将郭某某纳入失信限高名单。

后郭某某因吸毒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强制戒毒,于2024年7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郭某某出狱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向法院提供了足额的财产线索,主动履行了3000元的罚金及6000余元的退赔款。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郭某某的执行强制措施。

二、典型意义

大足区法院在处理该案件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有助于形成对失信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惩戒体系,提高了惩戒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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