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三)发表时间:2024-08-02 09:32 一、基本案情 郭某某等人于2019年在大足各小区、超市流窜作案盗窃手机、电瓶车、猪肉等价值数万元的财产,后被大足区公安机关抓获。大足法院于2019年判决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缴纳相应罚金及退赔赃款赃物。后于2020年将罚金和退赔的判项移送执行局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亲属进行了调查联系,均未有其他财产线索,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自然资源部发出查询通知,未查到可供执行的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法院依法将郭某某纳入失信限高名单。 后郭某某因吸毒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强制戒毒,于2024年7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郭某某出狱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向法院提供了足额的财产线索,主动履行了3000元的罚金及6000余元的退赔款。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郭某某的执行强制措施。 二、典型意义 大足区法院在处理该案件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有助于形成对失信主体的全方位、多层次惩戒体系,提高了惩戒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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