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四)发表时间:2024-09-29 09:33 一、基本案情 陈某等9人伙同于2014年在大足、万盛、长寿等地流窜盗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基站的熔纤盘及蓄电池,价值数十万元。后上述九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被大足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及退赔。2021年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在监狱,其家属逐步缴纳部分罚金但未完全履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亲属进行了调查联系,均未有其他财产线索,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自然资源部发出查询通知,未查到可供执行的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法院依法将上述9人纳入失信限高名单。 近日,陈某刑满释放并于中秋节前往外地务工,因被纳入失信限高名单,无法乘坐飞机及高铁,遂主动联系法院履行30000元罚金和35000余元退赔款,法院依法第一时间屏蔽其失信限高名单。 二、典型意义 大足法院在处理该案件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时,及时公开披露了失信信息,限制了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增加了失信者的社会压力和市场风险,也提高了其失信成本,增强了法律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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